1、 凡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必須在每月、每季末次月一號至10號到地稅局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納稅資料。納稅申報表必須認真填寫:企業(yè)微機編碼、稅目、計稅依據、稅率、應納稅額等,數字準確,填寫工整,申報表一式三份并加蓋公章及辦稅人員簽章方可有效。
2、 地稅局征收稅種及基金: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人民教育基金、殘疾人保障基金。
3、 稅款繳納時間:應繳納屬于地稅局征收管理的各項稅收、必須在次月十號前到地稅局辦稅服務廳繳納稅款;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每半年申報繳納一次、每年四月一號到10號申報上半年稅款,十月一號至十號申報下半年稅款;車船使用稅于每年3月底之前申報納稅;印花稅是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科條例中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發(fā)生納稅義務時,根據稅法自行計算、申報購買印花并自行貼花;企業(yè)所得稅于每季終了后十日內申報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4、 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扣繳義務人必須在每月或季度末次月一號到十號到地稅局報送代扣代繳、代征代繳報告表申報納稅。
5、 納稅人如果當月無生產經營收入,也要填寫納稅申報表并加蓋公章,注明“此月無收入”到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6、 經批準享受減、免稅的企業(yè)必須每月末次月10號前到地稅局辦稅服務廳報送納稅申報表及會計報表。
依照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有特殊困難需減稅、免稅,應向稅務局提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