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保證擔保合同三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證擔保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保證擔保合同 篇1
借款人:
擔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xiàn)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xiàn)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xiàn)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監(jiān)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含夫妻共同財產)擔保給出借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lián)X敭a為: 。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xiàn)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xiàn)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蛘咭殉鲎獾惹闆r,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jīng)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
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出借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保證擔保合同 篇2
一、借款合同保證擔保方式
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合同當事人之間協(xié)商達成的,在被保證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的協(xié)議。通過保證擔保,能夠提高被保證人(借款人)的履約能力和賠償能力,加強貸款人權利的實現(xiàn)。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但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為他人提供保證。
保證的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的是一種補充責任,只有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后,債務人仍不能履行債務的,保證人才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債務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借款合同保證擔保的內容
借款合同的`保證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是保證成立的書面形式。簽訂保證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簽訂保證合同的主要依據(jù)和目的;
2、保證人的名稱、地址、注冊資本、開戶銀行及銀行帳戶;
3、保證人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編號、名稱及其簽訂的時間、地址;
4、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數(shù)額、貨幣種類、借款用途、期限、利率和計息方法;
5、借款人償還借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和償還方法。
6、保證人予以擔保的數(shù)額、期限;
7、保證的方式;
8、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議定的其他條款。
保證擔保合同 篇3
尊敬的客戶:為了雛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關注您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如對本合同有任何疑問,請向貸款行咨詢。
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合同特別條款所列各方當事人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兩部分組成,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額度和額度有效期
1.1 借款人可以在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的額度有效期和借款本金額度內向貸款人申請借款,并在貸款人核定的自助循環(huán)借款額度內按約定的單筆限額和單日可提款次數(shù)以自助方式循環(huán)使用借款額度。自助循環(huán)借款的單日提款次數(shù)僅限一次。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調整單筆提款限額和單日提款次數(shù),屆時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在上述期間內技生的業(yè)務,單筆借款期限及最遲到期日見第十六條。第十六條約定額度有效期僅指借款發(fā)放時間,經(jīng)貸款人同意的,期內所有借款的到期日可超出額度有效期。
1.2 借款人在約定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額內申請用款時,貸款人有權根據(jù)借款人資信、借款用途、還款能力、抵押物價值、保證人擔保能力、貸款人經(jīng)營狀況等進行審核。貸款人審批同意后發(fā)放借款的,雙方不再逐
筆簽訂借款合同,亦無需逐筆辦理擔保登記手續(xù),但法律法規(guī)對擔保設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3 借款額度的重新核定、凍結、調整與終止
1.3.1 貸款人有權根據(jù)宏觀經(jīng)濟情況、市場情況、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使用情況,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的授信或用信額度以及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jīng)營成果、現(xiàn)金流量、擔保條件變化等因素,重新核定或調整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額度和額度有效期限。貸款人如需調減借款人尚來使用的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取消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額度,或縮短額度有效期限的,應提前七日向借款人發(fā)出書面通知。
1.3.2額度有效期屆滿,尚未使用的借款額度自動取消,借款人不能再使用該借款額度獲得借款,僅可辦理還款。
1.3.3 額度的自動凍結和解凍
借款人在借款額度內侄何一筆借款發(fā)生本金或利息逾期時,貸款人有權將借款人賬戶內所有合約下的自助循環(huán)借款額度自動凍結。借葳人全部清償逾期本息后,貸款人可視借款人信用狀況解凍自助循環(huán)借款額度。自動凍結期間,貸款人每日日終自動進行還貸扣收。
l.3.4 人工凍結、調整與終止
l.3.4.1 借款人簽約借記卡、存折丟失或密碼被盜時,應立即通知貸款人并辦理額度凍結。
1.3.4.2發(fā)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進行凍結、調減或終止使用:
(1) 借款人在中國農業(y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任何一筆債務合同項下
出現(xiàn)逾期、違約或不良信用記錄;
(2) 借款人的其他循環(huán)借款額度被凍結、調減或終止;
(3) 借款人違反關于貸款用途的聲明,未按按約定提供用途證明,或提供虛假用途證明,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不配合貸款人進行貸后檢查及貸款支付核查;
(4) 借款人未履行約定的義務,或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按約定履行義務;
(5) 擔保人未經(jīng)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擔保物做出贈與、轉讓,或其他任何對擔保物權不利的處分;
(6) 借款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yè)信譽,財務狀況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涉嫌刑事犯罪,財產被查封或扣押,或發(fā)生其他可能影響債務履行能力的情形;
(7) 發(fā)生影響貸款安全或還款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14.3所列重大不利情形、人身傷害、重大疾病、經(jīng)營失敗、失業(yè)等。
1.4 本合同項下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執(zhí)行利率等以本合同和對應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自助途徑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利率調整按本合同約定規(guī)則執(zhí)行)。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借款憑證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借款利率
2.1 本合同項下借款依據(jù)借貸雙方約定適用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固定利率指借款執(zhí)行利率以每筆借款發(fā)放日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確定.并執(zhí)行確定后的
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浮動利率指借款執(zhí)行利率以每筆借款發(fā)放日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確定,并執(zhí)行確定后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浮動利率指借款執(zhí)行利率以每筆借款發(fā)放日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確定,并按第十七條選定的以下一種方式進行調整。貸款人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zhí)行利率,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擔保人。
(1) 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生效當日起調整。
(2) 以第十七條約定的月數(shù)(從借款發(fā)放之曰起至次月的借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為一個月,以此類推:如無借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則為次月最后一天)為一個調整周期。在一個調整周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借款執(zhí)行利率自下一個周期首月的借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起進行調整,如無借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則自該月最后一天起調整。
(3)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調整。
2.2 利率的浮動幅度
2.2.1 非自助方式下單筆借款執(zhí)行利率的浮動幅度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逐筆協(xié)商確定,雙方商定的單筆借款的利率浮動幅度=(該筆借款借款憑證上記載的借款利率/該筆借款發(fā)放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的基準利率-1)×100%。
2.2.2自助方式下單筆借款的執(zhí)行利率以每筆借款發(fā)放日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確
定,浮動比例見17.2的約定。合同履行期問,貸款人可調整本合同約定的自助方式借款的利率浮動幅度,具體浮動幅度以借款人借款時形成的貸款人業(yè)務系統(tǒng)記錄為準。
2.3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借款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不需通知借款人、擔保人即有權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4 除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調整情形之外,貸款人有權決定在雙方約定的單筆借款執(zhí)行利率基礎上,為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確定相比放款時約定更低的執(zhí)行利率。貸款人有權根據(jù)情況確定或調整該更低的執(zhí)行利率的執(zhí)行期間,亦有權調整或取消該更低的執(zhí)行利率。
2.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執(zhí)行利率以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為基礎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內,如借款人在中國農業(yè)銀行申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出現(xiàn)連續(xù)90天(含)以上或累計180天(含)以上逾期記錄、貸款人有權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將本合同項下借款執(zhí)行利率調整為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貸款人依本條對本合同執(zhí)行利率進行調整時,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擔保人。
第三條 先決條件
3.1 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 擔保人具有為本合同擔保所需的資格及/或取得臺法有效授權。
(2) 借款人、擔保人根據(jù)貸款人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文件、資料、單據(jù)并辦妥相關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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