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的歷史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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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歷史類型的釋義
1、法的歷史類型的概念:是將人類歷史上存在過的以及現(xiàn)存的法律,根據(jù)經濟基礎和階級本質所做的分類。
2、人類歷史上迄今主要有:奴隸制法;封建制法;資產階級法;社會主義法。
3、凡建立在同一經濟基礎上,反映同一階級的意志的法,不論是否同一國家的法,屬于法的同一歷史類型。
(二)法的歷史類型的更替規(guī)律:
1、社會基本矛盾運動是法的歷史類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2、社會革命是法的歷史類型更替的基本條件
二、前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律制度
(一)奴隸制法律制度:是由奴隸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奴隸主階級意志的體現(xiàn)。
特征:1、公開保護奴隸制生產關系 2、用宗教迷信和極端野蠻而隨意的刑罰維護奴隸主階級的政治統(tǒng)治 3、公開確認人與人之間的等級劃分與不平等地位 4、明顯帶有原始公社行為規(guī)范的殘余
(二)封建社會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就是經封建制國家制定、認可,并依靠封建制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guī)則的總和,是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統(tǒng)治的重要工具。
三、資本主義的法律制度:
A資本主義法的原則: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原則 契約自由原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B資本主義國家兩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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