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及流程分別是什么
一、江門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zhí)崛∽》抗e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四)家庭成員在工作地無自有住房,租賃普通住房自住;
(五)既有住宅增設(shè)電梯;
(六)直系親屬首次購買普通住房;
(七)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guān)系;
(九)出境定居;
(十)非我市戶籍職工或戶籍遷出我市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guān)系;
(十一)失業(yè),男性年齡滿40歲、女性年齡滿35歲;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十三)本人或直系親屬患有列入我市醫(y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的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十四)納入我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十五)因事故、見義勇為或突發(fā)性自然災害等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十六)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政策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二)、(三)、(四)、(五)、(十三)、(十四)項情形,本人賬戶余額不足可提取額的,其配偶可以申請?zhí)崛〔蛔悴糠帧?/p>
第六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至(十二)項情形,且在我市沒有尚未結(jié)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七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提取條件但未結(jié)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優(yōu)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的,在逾期貸款全部歸還前,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第八條 職工因歸還商業(yè)性住房貸款或非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gòu)發(fā)放的住房貸款本息申請?zhí)崛∽》抗e金的,公積金中心有權(quán)對其貸款真實性進行核實。
二、江門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三十七條 符合提取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個人申請。職工填寫《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二)單位審核。職工所在單位對職工申請予以核實,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加蓋印章。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chǎn),職工住房公積金由上級主管部門托管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并加具意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托管以及原單位撤銷、解散、破產(chǎn),住房公積金沒有托管給上級主管部門或公積金中心的,職工直接持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三)公積金中心審批。職工持單位審核后的《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及本辦法規(guī)定的相關(guān)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zhí)崛。?jīng)審批準予提取的,公積金中心出具審批憑證。
(四)受委托銀行支付。受委托銀行根據(jù)公積金中心的審批意見辦理支付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