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最低工資新標準通過
緬甸勞工就業(yè)與社會保障部消息,8月18日舉行的緬甸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會議通過了3600緬元/日的最低勞工工資標準,在聯(lián)邦政府頒布后開始生效。
勞工部國務秘書吳秒昂表示,委員會將把通過的勞工最低新標準提交聯(lián)邦政府。聯(lián)邦政府估計在本月(8月)底頒布。
緬甸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于6月底宣布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為3600緬元/日。標準一出,立即受到各方關注,勞資雙方均對新標準表達不滿。
據(jù)悉,勞工最低工資事宜聯(lián)邦以與省邦及勞工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的建議、政府、雇主、勞工三方會談結結果、全國100多個鎮(zhèn)區(qū)2萬多戶的調查結果等結果為基礎,依據(jù)2013年勞工法制定。
緬甸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6月29日發(fā)布通令,宣布緬甸勞工最低工資新標準定為3600緬元/日(約合人民幣21元)。
根據(jù)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委員于6月24日規(guī)定的全國勞工最低工資新標準,每名勞工的最低工資標準為450緬元/小時。勞工一天的工作時間定為8個小時,故勞工最低工資新標準定為3600緬元/日。
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是以聯(lián)邦級、省邦級勞工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的建議、雇主與勞工會談結果、政府、雇主、勞工三方會談結果、全國108個鎮(zhèn)區(qū)2萬多戶的調查結果等結果為基礎,依據(jù)2013年勞工法制定。此勞工最低工資標準不適用于常任員工不超過15人的小型業(yè)務。
對新勞工最低工資新標準有不同意見,或反對該標準的任何團體機構或個人,可在頒布最低工資新標準之日起的兩個星期內,按照規(guī)定向聯(lián)邦級、省邦級勞工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呈交建議書。另外,建議書復印件須呈交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和勞工局。
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在頒布勞工最低工資新標準之日起的60天內,將同政府、雇主和勞工一起研究對最低工資新標準的反對書和建議書,然后在聯(lián)邦政府的同意下規(guī)定勞工最低工資新標準。
附: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huán)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qū)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yè)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yè)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jiān)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2015年2月,北京、天津、深圳、湖南、海南、西藏這6個地區(qū)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準。2015年5月2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2014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yè)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顯示,2014年,全國共有19個地區(qū)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14.1%。
廣東省目前已發(fā)布四類最低工資標準。
7月1日,四川、內蒙古兩地分別上調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其中,四川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為15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為15.7元;內蒙古一類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500元上調至16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2.2元上調至13.3元。